吃霸王餐,婦罹精神障礙獲判無罪

你知道嗎?吃東西不給錢有可能會成立詐欺罪,有一說認為,明知道自己錢不夠或沒帶錢卻仍到餐廳飲食,這可能成立「不作為」詐欺罪;另一說則認為是成立「作為」詐欺罪。但不論是採上面哪一個看法,只要是一般人想要無資力進入餐廳吃霸王餐,都會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

多次到五星級酒店吃霸王餐的夏姓婦人,前年到晶華酒店用餐不肯付帳,還說會有「台灣國國王來付錢」,被控詐欺。台北地院審理時,她語無倫次,指醫師對她施偷魂術,檢察官是強姦犯。法官認定她精神障礙,無法辯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但須入醫療院所監護2年。

法律評析

法院判決

本案例夏姓婦人吃霸王餐沒付錢,被告

  • 詐欺卻無罪,是因為她已經語無倫次,法官依鑑定報告認為婦人具有精神障礙,所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因此判夏婦無罪。

    吃東西不給錢可能成立詐欺罪

    但一般人千萬別以為這樣就可以裝神弄鬼,而不帶錢到餐廳吃霸王餐。因為依學理上而言,吃東西不給錢有可能會成立詐欺。例如:甲明知道自己錢不夠或沒帶錢卻仍到餐廳飲食,這可能成立不作為詐欺罪,因為甲是以不作為的方式使餐廳老闆誤信為甲有資力而提供飲食。因此構成刑法第15條、第339條不作為詐欺罪。

    另外有一說是認為:甲明知道自己錢帶不夠或沒帶錢卻仍到餐廳飲食,這可能成立作為詐欺罪。因為一般進入餐廳飲食時,我們並無告知「我們有錢,可以點餐」的作為義務。因此無資力仍至餐廳飲食應認為,是以「進入餐廳點吃餐點」此一作為方式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信行為人有資力且有意願付費。因此,無資力仍至餐廳飲食應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綜上所述,不論是採上面哪一個看法,只要是一般人想要無資力進入餐廳吃霸王餐,都會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喔!因此別抱持僥倖心態為此行為,否則將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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