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民眾不小心從國外攜帶超量菸酒入境,不必擔心有牢獄之災。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菸酒管理法》修正案,重點在於「除罪化」,取消民眾刑責,只有行政罰金。財政部版已送行政院,昨天立院決議,要與立委版本一起送立法院院會協商討論。
立委盧秀燕說,去年出國國民達一千五百五十萬人次,今年出國已有一百四十一萬人次,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超帶菸酒回國會有牢獄之災,多帶一條菸就被當作「走私犯」移送法辦過於嚴重,應分級處罰,刑事責任排除一般沒有圖利行為的民眾。財長劉憶如也認同這樣的刑責太重,依行政院拍板的修正內容,民眾若從國外買菸酒自用,沒有刑責。
現超帶菸酒恐囚2年 現行規定從國外攜帶菸品數量一條(兩百支)、雪茄二十五支、菸絲一磅、一公升酒類都可免申報、免稅。一條以上,未滿五條菸(一千支)或雪茄一百二十五支或菸絲五磅,酒超過兩公升須向海關申報並繳稅,超過可攜帶上限者,將全數沒收並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二十至兩百萬元罰款。 據了解,若被海關發現從國外帶超過一條菸,海關處理方式通常是通融,讓民眾補申報,但繳了稅金後價格,比國內買還貴,並不划算。
年內違規三次加倍罰 至於財政部所提修正版,民眾未申報的第二至第五條香菸,每條菸罰五百元且沒收;超過五條以上,每一條罰一千元且沒收。修正版也規定,一年內違反罰款者,加重二分之一,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罰金加重一倍。民眾若自用,沒有刑責,只有罰金,財政部也希望民眾,應守法、多申報。 以香菸為例,平均一條菸罰款要繳三百元稅金,還要加上罰一條菸五百元。酒類則因各酒精濃度不同,關稅稅率也不同。以Jonny Walker藍標酒入境,凡第二瓶要繳關稅、營業稅和貨物稅,平均一瓶要一百六十八元稅金。
過去無民眾移送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兩岸經貿中心助理教授李茂表示,海關在稽查民眾帶菸酒入境時,會依國庫署制定的《菸酒管理法》確認是否攜帶過量,過去沒有民眾因為攜菸過量被移送的紀錄,基層海關也只會針對民眾攜帶超過容許量的部分,要求依照售價和現金酌情加倍買回,並視情況沒收超量菸酒。
現行法規被批「擾民」 據海關人員透露,由於先前有人發黑函指海關稽查隨便,有瀆職之嫌,二月份財政部發函要求嚴格執行法令,關務人員不敢怠慢,形成「帶第六條菸或第六瓶酒以上,就會被抓去移送法辦」的現象,被批擾民,財政部發覺法令可能太嚴,才又打算推動修法「除罪化」。
《菸酒管理法》 攜菸酒入境罰則修正重點 一、現行規定 1. 香菸:第6條起由海關判定沒收或補繳罰款稅金買回,若被認為是走私將沒收,帶菸者可移送法辦,處2年以下拘役或2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罰金 2. 酒類:第6公升起可移送法辦,處2年以下拘役或2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罰金 二、修正案:一般民眾取消刑責 1. 香菸: (1) 第2~5條沒申報的菸,每條罰500元且沒收 (2) 第6條菸以上,每條罰1000元且沒收 2. 酒類: (1) 第2~5公升沒申報,每公升罰500元且沒收 (2) 第6公升起,每公升罰1000元且沒收
資料來源:財政部、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