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養雞擾鄰 判罰3千

北市文山區五十三歲女子許瑛珊在公寓養竹雞當寵物,卻因每天清早五時許竹雞便啼叫,擾鄰清夢,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的規定,處罰金三千元,許女不服提起抗告,昨被台北地院駁回仍須繳罰金。
女堅稱「不會太吵」
根據《台灣大百科》,竹雞體型圓胖,體長約二十五公分,多為灰褐色,分佈台灣中低海拔山區,清晨和黃昏常高聲啼叫。許瑛珊昨說:「竹雞是寵物,不會很吵。」檢舉許女的江姓男子,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看法。
許女指出,她和八十歲老母八年前開始飼養四隻竹雞,去年剩兩隻,卻被檢舉太吵,但她堅稱:「提抗告是想討個公道,因為戶外貓、狗、野鳥叫聲都比竹雞啼聲大,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我輸。」
法官認定,市區住宅非農地,空間狹窄,房屋棟距極近,許女雖於夜間將竹雞移入室內並用布蓋住,仍無法確保不會影響安寧,因此駁回抗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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