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陳嘉銘到大學生男網友家喝酒,在啤酒裡加入安眠藥,迷昏男大生後性侵,並搜刮財物、DV攝影機和手機SIM卡,士林地方法院以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6月。
判決指出,前年9月,陳嘉銘在網路「UT男同志聊天室」,結識淡水21歲男大學生,陳嫌說,只要陪他喝酒聊天一次就給3500元,男大生不疑有詐而同意。
當天深夜,陳帶著6瓶啤酒到男大生租住處,將四級管制安眠藥「舒樂安定」,加入男大生的啤酒罐中,男大生喝完失去意識昏睡。
陳某性侵昏睡不醒的男大生,又拿走房租3000元和DV攝影機,隔天以8000元轉賣二手電器行。男大生醒來發覺肛門奇痛,且有分泌物流出,用杯子盛裝分泌物,冰在冰箱報警,尿中還驗出安眠藥成分。警方逮捕陳嫌,檢驗DNA與分泌物吻合,陳嫌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