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花三千四百多萬元,買下一間附十六坪頂樓加蓋的三十多坪七樓公寓,比市價貴近千萬元,交屋後竟被樓下住戶提告要求拆除頂樓違建,憤而向原屋主求償。台北地院認為,賣方隱暪售屋前即被要求拆頂樓加蓋一事,應賠屋價損失六百六十三萬餘元
刑事部分,檢方已另依詐欺罪起訴原屋主。原屋主昨透過律師說:「沒隱瞞屋況,會上訴。」現任屋主王女昨不在家,她的律師說:「滿意判決結果。」同棟樓其他鄰居則批評,七樓住戶長期佔用頂樓,還打穿地板設內梯,已阻礙逃生。 住戶說,該大樓屋齡三十年,室內平均約三十多坪,頂樓加蓋屬一九九五年前就存在的緩拆違建,大樓水表管線均在加蓋違建內,北市府雖認定該違建可暫不拆除,但其他住戶有權隨時要求拆除,只是近三十年來沒人出面提告。
稱住戶同意使用 直到二○○九年八月,孫姓新住戶搬進五樓,欲上頂樓裝加壓馬達卻遭拒,才火大要求原屋主拆屋,並聯合一到六樓住戶提告,原屋主隨即委託房仲售屋。 王女指控,原屋主要求房仲帶客看屋不能穿制服,也不能讓鄰居發現她要賣屋,還在現況說明書上的「增建及佔用部分是否曾發生爭執」欄勾選「否」,害她誤信全體住戶都同意七樓住戶使用頂樓加蓋,才高價購入。
法官認影響價格 王女購屋至今兩年仍未入住,她控告原屋主詐欺並求償九百多萬元,原屋主辯稱,頂樓加蓋確屬緩拆違建,且住戶大會也決議同意讓她使用。但法官認為,附有頂樓加蓋的房屋通常屋價較高,能否繼續使用增建物易影響買受人成交意願,況且住戶大會並未同意頂樓加蓋存在,認定原屋主隱瞞現況高價賣屋,侵害買方權益,應賠償屋價、貸款利息損失共六百六十三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