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店躲颱風遭解僱 婦討薪勝訴

 

1名在漫畫店任職的婦人,因強颱來襲提早關店遭店長解僱,憤而提告。法官認為,若因颱風來襲提早下班就遭解僱,顯屬過苛,判決婦人勝訴,並可獲賠新台幣2萬多元薪資。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林姓婦人提告指出,自己從民國93年4月起,在宜蘭縣羅東1間漫畫店任職,她於96年8月17日因看見新聞播報強颱聖帕颱風將來襲,因而提早關店回家,沒想到3天後就遭店家解僱,因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店家給付工資及資遣費。
 
漫畫店長則向法院主張,婦人常盜撥店內公用電話,且擅自更改香港漫畫上架流程,店內常發生書架倒下,音響、冷氣及租書軟體故障等情形。店長另主張,婦人當天因颱風提早下班造成店內損失,且事前、事後均未告知店長,質疑婦人故意翹班詐領薪資,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才將她解僱,並未違法。
 
法院一、二審時,林姓婦人坦承,常以店內電話打回家關心孫子,法官認為,店家從96年7月起就知道林婦常使用店內電話,卻直到8月間才解僱林婦,此外,林婦更改香港漫畫上架流程也未造成店內重大損害,店內器具損耗也是正常情形,店家主張理由牽強。
 
法官並認為,若僅因員工在颱風來襲之際提早下班,就將員工解僱,實屬過苛,一、二審均判決林婦勝訴。
 
不過,法官審酌林婦在96年9月29日調解時,已無繼續任職的意思,且林婦事後也搬到金門,因而判決店家與林婦從96年8月17日到9月29日間的僱傭關係存在,店家並需支付林婦這段時間的工資2萬1333元。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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