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男友劈腿,集體性虐女高職生

彰化縣女學生集體霸凌、性侵情敵,被害高職女學生前後被凌虐3個多小時。彰化地院以被告極盡羞辱之能事,已達凌虐性侵程度,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甚至否認犯行,昨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4名被告判刑。其中主導凌虐的莊女被判8年8個月,2名江、張姓同夥被判8年與7年10個月,事件男主角雖未參與凌虐,但在場未制止,也被判刑1年,另5名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地院判決指出,被害少女被懷疑搶另名李姓女學生的男友,去年12月初,少女獨自到莊女住處想解釋,沒想到莊女找來李姓少女等多名青少年,將被害少女圍困在屋內。

2女動手毆打被害少女,拉她的頭撞牆、掌摑臉頰,甚至取出絲襪,套在被害少女頭上;莊女還拉起絲襪另一端作牽小狗狀,隨後將絲襪從被害少女臉部慢慢拉掉,讓其臉部扭曲變形,又將絲襪套回打蝴蝶結,以此方式侮辱少女。

判決指出,一群人起鬨惡整少女,卻越玩越過火,還討論要用雨傘、狼牙棒、烤肉夾甚至烏龜性侵少女。最後,一夥人逼少女脫下褲子,以啤酒瓶當眾自慰,還逼少女要叫出聲才能結束。過程中,被懷疑與被害少女「有一腿」的男主角雖然在場,卻未積極制止,甚至先行離去,任少女獨留在現場,以酒瓶自慰持續達半小時之久,直到友人警覺她可能有危險,趕到莊女家中才將人救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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