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罹胃癌挨刀 醫判賠43萬

 

年過8旬的彭姓老翁因胃部不適,被台北榮總醫師診斷為胃癌而開刀切除,回診後才知只是罹患胃潰瘍,但胃已被切除一大半,氣得提告。法院判決醫師與榮總連帶賠償新台幣43萬元。
 
台北榮民總醫院的委任律師今天表示,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87歲彭姓男子在民國97年間,因胃部不適前往台北榮總經營的台北市立關渡醫院就診,胃鏡檢查後發現有胃部惡性淋巴瘤,轉診至台北榮總醫院,醫師認為彭男疑似罹患胃癌,建議開刀切除癌細胞,經家屬同意後動手術。
 
彭男開完刀後,不斷出現發燒、發炎等現象,出院後身體狀況仍不理想,到醫院回診才知醫師將「胃潰瘍」誤診成胃癌,導致他胃被切除一大半,身體機能完全退化。彭男與家屬氣得到法院提告,向醫師與醫院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467萬多元。
 
醫師抗辯,從胃鏡檢查結果判斷,彭男疑似罹患胃癌,並告知病患與家屬術後可能產生的風險、併發症,經家屬同意後進行手術治療,相關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未有醫療疏失。
 
法院審理,委請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發現,彭男罹患胃部惡性淋巴瘤,原則上應以化學治療為主,且病患高齡87歲也可考慮不開刀。法官認定醫師有醫療疏失,判決醫師與榮總連帶賠償43萬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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