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2身障生 判賠37萬、10萬

有兩位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慘遭同學霸凌受傷,法院均判決打人學生及家長要負起賠償責任! 新北市一名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在國一時遭同學霸凌,不僅牙齒被打斷,甚至有人拿椅子逞兇,板橋地院判決打人的鄧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三十萬五千元;另拿椅子砸人的張生及其家長則賠償六萬四千八百二十元,合計近三十七萬元。

 
另外,一位身心障礙學生阿哲遭到鄭姓高中同學毆打受傷,士林地院民事庭也判決鄭生與其父母需賠償十萬元。
 
被害人都轉學 林姓學生八歲時就被鑑定為輕度智能不足,父母認為讓他繼續讀正常班級,有利培養與人相處能力,故未將他調班,但因語文能力不佳,屢遭同學欺負,只好在去年三月間轉校。
 
事發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中午,林姓學生倒完垃圾,遇見鄧姓同學,鄧指控他之前向女同學吐口水,把他拖進音樂教室,以手肘重擊他臉部,導致臉部挫傷、門牙斷裂等傷害。
 
林生父母說,兒子起初不敢說出來,該校老師還稱,林生是被子母垃圾桶鐵蓋砸到受傷,直到鄰居子女告知,才知道兒子遭鄧某打傷,經多次協調,對方無誠意解決或道歉。林生說,去年一月,張姓同學得知鄧某挨告,數度對他吐口水,還在他桌椅上倒水,更高舉椅子砸向他,導致眼鏡破裂。
 
法官審理時,因當時在場同學作證說「鄧用手肘撞擊林,林隨即用手摸臉頰,哭了起來」,認定林的傷勢是鄧造成。
 
另外,十九歲鄭姓男子就讀北市私立惇敘工商期間,涉嫌多次拳毆同班身心障礙同學阿哲(化名)頭、身體各部位,阿哲雙親認為兒子慘遭霸凌求償八十萬元,士林地院民事庭判決鄭生與父母需賠償阿哲十萬元。
 
這起校園霸凌事件發生後,阿哲被迫轉學,但去年在公車站遇到鄭某,又遭到鄭毆打受傷。阿哲父母主張,兒子共被鄭某毆打多達二十三次,身心受創甚鉅因此求償。鄭某反駁,他除了有一次不小心揮手揮到阿哲頭部,並沒有其他毆打情事,不過法官認定他有霸凌。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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