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火車駕駛黃林忠良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試運台鐵機車時,在宜蘭頭城大里站與另一列車碰撞,造成五死十七傷意外,最高法院判決台鐵須與黃林忠良連帶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一千兩百萬餘元確定。
駕駛判刑一年八月 未獲緩刑
至於駕駛黃林忠良刑事責任,最高法院去年六月判刑一年八月確定,未獲緩刑;一審時,黃林忠良獲判緩刑,引起車禍被害人及家屬極大反彈,二審及三審未再判緩刑。
最高法院判賠金額部分,傷者陳功孟可獲三一三萬餘元,死者李素欽之夫藍壽山和女兒藍先茜,可各得四七一萬及四九五萬餘元,另名傷者李蘭薰索賠案,則遭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重審,還有一位傷者廖賢才,二審時判賠三十四萬餘元,因未上訴,已獲確定。
台鐵副局長張應輝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後,會儘速在半個月內完成請款及通知家屬領款。
判決指出,有十年開火車經驗的黃林忠良,駕駛測試機車頭時,因誤判行車監控資訊,又漏看鐵路號誌,當時一列載有六十餘位乘客的電聯車,剛駛離宜蘭縣頭城鎮大里站,就被黃林忠良開的機車頭攔腰撞上;台鐵雖已賠償被害人及家屬,但仍遭死者家屬及傷者共五人提告求償。
台鐵在庭訊時表示,對火車司機員的選任資格相當嚴格,從未間斷監督和訓練,已盡相當注意義務,不應要求台鐵負連帶賠償責任,且依鐵路法等規定,死者最高賠二五○萬元,重傷最高一四○萬元,非重傷四十萬元,對方請求金額顯然過高。
黃林忠良出庭時坦承確有疏失,表示他當時一面開車,一面配合進行測試,一時分身乏術、煞車不及,才會釀成事故。
合議庭認為,案發時天氣晴朗、視線良好,黃林忠良因回頭聽同事談論車速表之事,進而檢查車速表,才錯過燈號、來不及減速,導致煞車不及發生車禍,顯見台鐵平時專業訓練不足,依法台鐵應與黃林忠良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林忠良昨晚外出,不在基隆市七堵區住處,家人對判決結果說,「不便表示意見」。記者昨到幾位傷亡者家中採訪,均無人應門。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