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交易(網路購物)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網路購物是近年來盛行的交易方式,但透過網路消費者無法真正看到實品,等到收到商品後,常常發現與想像不符,衍生出不少爭議。但是卻有許多網拍業者,直接註明不接受更換款式或退款,讓許多想退貨的買家心有不甘。
根據資策會調查,目前86%女性網友有網路購物經驗,不過有不少人常常買到與網拍圖片明顯不符的商品。就有一名網友反應,她在網拍買了一件紅色上衣,收到實品卻發現是桃紅色。但業者卻註明不接受更換或退款,她怕賣家會給負評,所以至今還不敢拿去退換。
消基會表示,常接到民眾投訴在網拍買到瑕疵品或尺寸不對的商品,但賣家卻不願退貨或更換,甚至有賣家自訂違法的條款。其中Yahoo!奇摩的超級賣家「東京著衣」,網站上的退貨條件寫著:「無法接受美眉們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
消基會代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民眾透過郵購若買到不喜歡的商品,在收到的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回,不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
謝天仁提到,這種賣家應該都屬於企業經營,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業者片面取消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7天鑑賞期,或限制退貨辦法,並沒有法律效力。
除了「東京著衣」外,Yahoo!奇摩拍賣和露天拍賣兩大賣場中,有不少業績破萬或拍賣物品達上百種的業者,也都以不能退貨來限制消費者,明顯違法。
另外,目前網路平台都沒有清楚註明該網路賣家是否有營業登記證,或為個人賣家。消基會董事孫立群就痛批,像Yahoo這些拍賣平台都藉此營利,但收費後卻沒有盡責為消費者把關每個網路賣家,萬一衍生出消費問題,應該要負連帶責任。
消基會呼籲,這些大型拍賣平台應該對網拍業者嚴格管理,甚至清楚註明網拍業者是否領有營業登記,讓民眾購買前能多些考量與保障。而不是放任賣家自訂違法的退貨條款,侵犯消費者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