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男友前妻和女兒 女子被判6個月

台北市有一名雷姓女子,不滿男友向她借錢,還拿給前妻和女兒花用,憤而寄發e-mail恐嚇男友的前妻,還揚言要讓被害人就讀北一女的女兒不能上課。雷姓女子落網之後,法院認定,她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由於還對未成年少女恐嚇,加重其刑,因此,判處被告六個月的刑期。  

這起感情引發的金錢糾紛,發生在去年,雷姓女子和楊姓男子交往之後,不滿男友一直開口要錢,對方拿了一百多萬,不僅不還,還拿給前妻女兒花用。雷姓女子追討未果,就從去年十月開始,寄發e-mail恐嚇男友前妻,揚言不還錢,就讀北一女的女兒就上不了課。雷姓女子為了加強效果,甚至連男友前妻的同事,以及女兒的同學都寄電子郵件,誹謗楊姓男子是金光黨、詐騙集團。

經過楊姓男子前妻報案之後,雷姓女子遭到逮捕,檢察官也將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恐嚇未成年,違反兒少法必須加重處罰。不過,雷姓女子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法官衡量之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和對少年散步文字誹謗罪,判處六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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