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係指設於最高法院檢察署中,為偵辦特殊重大刑事案件之特別編組。
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前項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 62 條之限制。日前受各界矚目之台中角頭翁奇楠命案即屬於其中第三項有關「特殊重大危害社會秩序」案件,符合最高檢特偵組辦案的業務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