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即所稱不純正不作為犯,行為人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達到通常須以積極作為方式才能實現的犯罪構成要件。例如母親不餵食小孩,讓小孩活活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