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上市(櫃)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的大股東(即公司內部人)取得或賣出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後,不能於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買進之相反行為,若有違反者,應依照法令規定以該期間取得及賣出之有價證券就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價差得出買賣利益,並由公司請求上述內部人將差價利益及此交易股票所獲配之股息、法定利息一併歸入公司。短線交易係以機械性、懲罰性方式計算歸入利益,藉以鼓勵公司內部人長期持有,故在計算歸入金額時,其計算方式係不論是否有虧損,亦不考慮除權交易,皆一體適用,且短線交易適用之對象尚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