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國安判7月

假扮國安局人員,以酬神之名騙閃亮三姊妹登台表演,事後未付十二萬元酬勞的廿二歲男子吳旻澤,另又假冒國安局人員,到台北市兩家酒店消費,還把隨身攜帶的道具槍、子彈及手銬擺在桌上騙人,前後共詐得酒費及小姐檯費近廿五萬元。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他七個月有期徒刑。

吳旻澤在去年八月,假扮國安局人員把閃亮三姊妹騙到嘉義縣朴子市表演,事後未付酬勞,三姊妹父親憤而告他詐欺,嘉義地院日前判他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吳父是嘉縣高階警官,對兒子行為感到遺憾。

另外,吳某涉及在台北兩家酒店白喝、白玩,被業者提告;法院查出吳某月薪只有兩萬多元,在銀行裡也沒有足夠存款,卻在去年六月間到中山區兩家酒店消費玩樂。他向業者誆稱自己是國安局憲兵隊二○一指揮部的情治人員,曾經當過總統、副總統的隨扈,有時又自稱是警察。

為了取信酒店經理,他的隨身背包裡還帶著道具槍、彈匣,以及裝飾用的子彈廿發,另外還有便衣槍套、手銬及刑警徽章,吳某把這些東西都擺在桌上,酒店經理幫他安排小姐坐檯,並提供酒水餐飲。

吳某在去年六月十一日至十九日,短短九天之內,先後到兩家酒店消費七次,欠下酒帳廿四萬八千多元,酒店經理向他催討,他就簽下本票應付,事後這些本票都無法兌現。吳某後來就避不見面,逃逸無蹤。酒店經理報警後,才將吳某查獲,檢方並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某坦承犯行,台北地院認定他年紀輕輕竟然耍詐騙取酒店玩樂及餐飲,不勞而獲的心態實在不可取。因此依兩個詐欺罪,分別判刑四月、五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合併執行七個月有期徒刑,扣案的道具槍彈、手銬也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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