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已休學的博士生李念龍涉嫌虐殺三隻貓,台北地院昨依動物保護法重判一年六個月,且不准緩刑,刑期之重,創下司法史紀錄。
法官楊台清認為,被告受高等教育卻以虐貓為樂,還在女友面前對剛斷奶的貓「妹妹」強壓肚子,貓流出糞便後死亡,手段殘忍,還說大不了罰錢,犯後毫無悔意,不予緩刑,亦不准易科罰金。
李某的律師余忠益說,被告可能在面對貓狗等小動物時會有特殊反應,曾要求法官請醫生鑑定被告精神狀況是否正常,但法官認為沒有必要。
法官直斥李某的犯行是「士大夫之恥,是為國恥」,法官另認定李某可能另涉及虐殺「咪咪」等五隻貓,一併向檢方告發。
判決書指出,李某涉嫌虐殺三隻貓,每一隻判刑七個月,三罪合併執行一年六個月,律師余忠益說,刑期太重,應會上訴;李念龍的友人則說:「又不是撞死人,判這麼重!」李念龍高雄住家昨天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多數網友都認為惡意虐貓行為非常惡劣,「不尊重生命的人,果然要得到教訓」,也有網友好奇:「都被判刑了,台大校方還不開除他學籍嗎?」更有網友說:「殺狗肉的都沒被判刑?」
法官楊台清則以「眾生平等」回應,他說生命在一呼一吸間沒有高低之分,動物與人都是宇宙的一環,就生命的尊嚴與可貴而言,無輕重之分。法官說,動物是為生存才殺戮,但被告卻以此為樂,視生命如芻狗,毫無慈悲心。
九十七年間,台大校園常出現傷痕累累的貓屍,經愛貓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查出疑似台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生李念龍所為。
據了解,李某九十七年間在教會認識視障的前女友後,即不斷領養貓,並透過電話讓前女友聽貓受虐時的慘叫,接著要前女友代養貓,否則要把貓丟進洗衣機、讓貓坐雲霄飛車,想藉此維繫兩人感情。
法院調查發現,李念龍前後約收養十隻貓,但每一隻都不得善終,法官原本有意給他緩刑機會,希望他向社會道歉,並至動物保護團體擔任義工一百小時,但遭李某拒絕,李某還一再強調他要有「人生尊嚴」,法官遂決定予以重判。
法官指出,李念龍對於無害的小動物卻痛下毒手,毫無是非之心,且身為高級知識份子完全無羞惡感,無視貓受虐時的痛苦與哀叫,沒有惻隱之心,展現了人性最黑暗與墮落不堪的一面。
法官認定李念龍收養了「妹妹」、「國慶」、「琥珀」三隻貓後將貓帶回台大校園虐殺,事證明確,但被告在案發後竟向台大說,「大不了罰錢了事」,除了重判,也不給易科罰金,要讓他去坐牢。李某目前已休學回南部,昨未出庭聽判。他因虐貓,日前另遭行政法院判罰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