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在台北市一家餐廳消費,喝醉醒來後發現皮包內七千元不翼而飛,向餐廳反應又沒獲得圓滿解決, 心生怨恨,自製汽油彈,再前往餐廳理論,最後丟汽油彈,幸好餐廳人員及時撲滅,被告縱火未遂,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緩刑五年。
三十歲陳姓男子去年一月間前往台北市金山南路上的一間餐廳消費,他在餐廳內因酒醉失去意識,隔天凌晨酒醒後,發現隨身財物共新七千元遭不明人士偷走,他只好向警方報案並向店家調閱監視錄影帶,但店家卻說必須等到營業結束後才能調閱,陳姓男子不滿餐廳人員態度,心生怨愆先行離去。
被告到附近超商購買一個打火機及兩罐黑麥汁飲料,喝了兩口倒掉飲料,拿著空瓶到加油站加油,並回到家裡,以自己內衣製成引線,填塞在裝滿汽油的空瓶內,製作成汽油彈。之後他回到餐廳,質疑店家他不見的錢要如何處理,他們店裡有誰可以做主,被告都等不到滿意答覆,隨即將原先預備的汽油彈取出,以打火機引燃汽油彈,將一枚汽油彈丟到餐廳地下室門口,還好餐廳人員隨即撲滅。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