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大戰11年,黑人難找白人碴

牙膏界的「黑白戰爭」昨天落幕。生產老牌「黑人牙膏」的好來化工公司,認為嘉聯公司製售的「白人牙膏」涉嫌侵權模仿,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十一年纏鬥,最高法院認定消費者能分得清黑白,判決好來化工敗訴定讞。

好來化工原本希望經由法院判決,促使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白人牙膏的名稱、包裝使消費者混淆,限期改正並處以罰鍰,未料敗訴,黑人牙膏、白人牙膏將繼續在市場上同台競爭。

黑人牙膏是個歷史悠久的品牌,在國內牙膏市場占有重要地位;白人牙膏出現後,瓜分不少市場,出現「黑白相爭」的局面。

好來化工八十六年間向公平會檢舉,指白人牙膏的名稱及商品外觀,都模仿該公司生產的黑人牙膏。但公平會調查後,認為不構成違法,好來化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一度撤銷公平會的認定,但公平會審查後維持原議。好來化工不服公平會重作的處分,再次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白人牙膏侵權,判決好來化工公司勝訴。

這回換公平會不服也上訴,因歷審法院見解不一,案子就這樣來來回回;結果最後好來化工改判敗訴,而且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無法再逆轉勝,全案定讞。

纏訟過程,好來化工曾提出兩家市調公司的報告,證明消費者對黑人、白人牙膏嚴重混淆,有些賣場的廣告單也宣傳「黑人、白人一樣好」。

好來化工認為,白人牙膏以攀附黑人牙膏商譽的方式,榨取成果,構成不公平競爭。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黑人牙膏、白人牙膏的包裝圖樣,構思和整體設計都不相同;黑人牙膏有戴著帽子的人頭圖、白人牙膏沒有,白人的包裝文字是橫向、黑人牙膏是直向。

法官認為,消費者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觀察黑人、白人牙膏,不會混淆誤認;量販店基於方便,把同類牙膏放在一起供消費者比較選購,不能以此認定是白人牙膏攀附之舉。

判決也指出,白人牙膏從民國七十八年到八十五年,支付鉅額廣告費作宣傳,且以「白人」為商標註冊達廿年,有一定知名度,和黑人牙膏各有市場,黑人牙膏不能以兩者名稱有相對性,即認定消費者會混淆。

判決原文:http://tw.myblog.yahoo.com/just-law/article?mid=31&prev=-1&next=30

資料來源:《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08489.shtml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