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隱私,衛署2月底前訂私密健檢流程

去年發生女學生健檢未經事前告知,被要求脫褲檢查疝氣。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提案要求相關機關訂定私密健檢標準流程,衛生署允諾2月底前訂定,由教育部列入國中小學生健檢手冊。

趙麗雲表示,民間醫療改革團體指民國95年迄今,媒體報導侵犯民眾就醫或檢查時隱私權的相關案例已逾30則。有鑑於這類問題不斷發生,衛生署98年9月公告門診隱私權維護規範,要求各醫療機構遵守,但由於這項規範未對於各項私密檢查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導致醫生處理方式不同,易生爭議。

她指出,去年發生兩起國中、高中女生在健康檢查時未經醫護人員事先告知情形下,當場就被要求脫褲檢查疝氣,導致身心受創,凸顯醫護人員在執行健康檢查時,未落實隱私權保障以及訂定私密檢查標準作業流程的必要性。

趙麗雲提案要求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學校健檢流程,要求校方與得標院所落實知情同意,保障隱私權,並訂定私密檢查標準作業流程規範,健檢前事先讓受檢者了解,以杜絕爭議。

對此,衛生署與教育部會商後做出結論,衛生署已會同教育部擬定私密檢查標準作業流程初稿,將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研商,預定今年2月底前提出具體方法,訂定後由教育部列入「國民中小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並函轉各地教育局處落實辦理。

出處來源: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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