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陸學歷採認與陸生來臺公聽會」落幕

一、教育部為廣徵社會先進對於大陸學歷採認及招收陸生來臺就學的意見,凝聚共識,先於98年12月10日至23日於全國17個縣市辦理公聽會,因各界反應熱烈,慮及部分關心這項議題的民眾或同學,因上班或上課無法蒞臨與會,特於26日(週六)於北、中、南各加開1場公聽會,總計20場公聽會,日前均已圓滿落幕。

二、經教育部彙整98年12月10~26日20場公聽會意見後,針對主要爭議問題,教育部特別說明如下:

(一)醫事學歷採認與否:重申現階段不開放大陸地區高等教育醫事學歷之採認。

(二)學歷追溯採認與否:為審慎研議大陸學歷追溯採認與否之相關事宜,教育部業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及法學專家等召開會議討論,並依據法律程序、國人赴陸就學及就業機會、考量大陸高教品質提升及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等重要檢視效標進行利弊分析,認為本議題係屬高度政治性議題,仍須妥善規劃,並凝聚共識。

(三)大陸學歷採認學校範圍:初步研議以985工程的38所學校(扣除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及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及中央美術學院等體育、藝術辦學卓著的大學作為採認範圍。

(四)陸生來臺影響國人就業(含打工)機會:依現行規定,陸生在學期間不得從事專兼職工作,否則即屬非法行為,須限期離境或強制出境。同時陸生畢業或就學事由消滅後,依法須返回大陸,不能留在臺灣就業。另陸生依法也不能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

(五)陸生來臺就學期間之管理:將針對陸生來臺就學的入境規定、

時間及身份變更時的即時通報離境機制,建立明確標準作業程序(SOP)與配套措施,避免陸生在臺非法滯留、就業或打工。
三、本次公聽會事前廣邀民意代表、學生、家長、教師與學校代表,每場參與人數約100~150人,其中台北場次,更有接近400人參與,但參與民眾均能以溫和理性的態度方式,給予正反意見適當的尊重。各界提供的其他寶貴建議及疑問,教育部亦將納入後續檢討修正的方向,並就開放後陸生實際就學情形及可能衍生的事項,漸次調整政策並協調解決問題,穩健及審慎的推動後續相關措施,營造兩岸學子友善學習交流的氛圍,奠定長遠和平發展的基礎。

出處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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