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筏用汽油,即起補貼申請

基隆區漁會據漁業署函指出,九十八年度漁船筏用汽油補貼,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三月底止;這項補貼金額最低為二千五百九十七元、最高則可達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一元;漁會籲請凡符合資格的漁友們,在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

漁會表示,九十八年度漁船筏用汽油補貼已開始受理申請,請汽油船外機漁船(筏)主儘速於九十九年三月卅一日前,檢附九十八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漁業署函示,政府為落實照顧漁民政策,自九十八年度,已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補貼金額係按漁船(舢舨)噸級、漁筏長度及當年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所達補貼級距之優惠用油量,再依當年度九二無鉛汽油全年平均免稅牌價之百分之十四,加計貨物稅,於次一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並撥付漁民指定帳戶。

區漁會指出,按九十八年度九二無鉛汽油平均價格為每公升十八點四三元,補貼百分之十四之金額為每公升二點五八元,再加計貨物稅每公升六點八三元後之優惠補貼金額為每公升九點四一元;凡符合最低補貼級距以上者,九十八年度最低補貼級距為新台幣二千五百九十七元,最高補貼新台幣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一元。

漁業署函強調,因漁船筏當年出海作業日數及出海作業時數為次一年度核算補貼金額之基本條件,因此呼籲使用汽油船外機漁船(筏)主於進出港時,須確實向海巡單位報驗登錄進出港時間,以作為於民國一百年申請九十九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之依據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郭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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