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第35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第35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由立法院咨請  總統公布後施行。
專科學校法第35條規範專科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及貸款的相關事宜,係為保障學生就學貸款權益,並認為就學貸款項目影響學生權益至鉅,故應提升至法律的位階,故修正第35條文第2項內容為:「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法第36條為保障學生保險權益,教育部非常重視學生保險有關權益,考量學生需要理賠時,不致有求助無門的窘況,故增列第2項文字為:「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就專科學校法第35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對提高專科學校學生就學各項費用貸款項目及保險理賠上,均可有效的提高保障,專科學校可據以對學生提供妥善有效及更佳的照顧及服務。

出處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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