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非編制內教師將適用勞基法!

我國私校教師勞動權益遭剝削,有學校代課教師產假期間沒薪水,也有學校要求教師自墊產假代課費。勞委會日前與教育部研商決定,三月一日起,將私校非編制內教師納入勞基法,未來學校如果出現產假不給薪等情況,將依據勞基法開罰!

不過,這次擴大適用勞基法不含編制內的私校教師,全國教師會私校委員會主委黃維富表示,等於排除九成私校教師適用勞基法的權利,實在「難以接受」,將繼續爭取全面納入勞基法。

私立學校教職員從民國八十八年起排除勞基法適用。近年由於少子化、私校經營困難,不時傳出私校教師工作權益受損,不僅有編制外的代課教師產假無薪,很多教師長期一年一聘,甚至還有學校一年只給十一個月聘書。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根據與教育部、私立大學協進會等協商結果,會中多認為,私校教職員適用勞基法應採「漸進式」適用。勞委會的看法是,編制內教師因為目前還有教師法適用,聘任、撫恤、資遣等都有保障,編制外教師無法可用,因此先將其納入勞基法適用。至於編制內教師,由於仍得考慮教師法與勞基法競合、可能的成本壓力,以及申審制度等問題,還要進一步研商。

黃維富則強調,勞基法只是最基本的保障,如果私校落實教師法保障,又何需擔憂適用勞基法?更何況法條衝突從優處理、兩者哪有法律競合問題?

出處: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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