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卡再加班,勞工需錄影護權益!

準時上下班是很多上班族的工作準則,但是就業市場急凍,為了保住飯碗,「準時下班」對很多人幾乎成了奢望,部分勞工甚至得配合公司要求先打下班卡,然後繼續留下來加班。

最近則傳出,有公司規定員工不能準時打下班卡,至少要過五分鐘後打卡才算數,形成「打卡後,不能馬上下班」,或是「下班後,不能馬上打卡」的另類職場現象。

日前有南部企業因為被員工檢舉未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等,而遭勞工局檢查,後來公司乾脆要求員工未獲准加班者,都要準時打卡下班,但是打完卡回到座位卻不在此限。員工向勞團反映,就算事情做不完,還是只能先打下班卡、再加班。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的確陸續有勞工以電話或E-mail詢問,該如何面對公司不合理的打卡措施,也想知道如何才能拿到應得的加班費。

準時下班 員工的奢想

不過,雇主要求先打卡的舉動,已先立於「有打卡為證」的不敗之地,即使面對勞動檢查有關加班時數時,也難抓到把柄,除非「員工錄影證實自己下班後,其實還在加班」。

任職於國內某大企業的梁小姐說,公司早就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前打卡下班的人必須提出報告,因此就算真的必須加班,為免引來主管關愛的眼神,也只能先打卡,然後繼續把手上的事情做完。「事情多的時候,甚至一群人打了卡,統統回到崗位繼續工作」。

除了不能太晚打下班卡,「太準時也不行」。梁小姐說,為了防止員工們提前收工,排隊在卡鐘前等下班,公司還要求至少得在下班五分鐘後,才能打卡走人。「說實話,下班收東西、走到打卡鐘前,根本不需要五分鐘」。

勞委會認為,若雇主要求勞工超過下班一定時間才能打卡,這段等待工時,也應一併核實計算。至於公司要求勞工於一定時間內打卡下班,並沒違法。「公司提醒勞工該下班了,似乎也沒什麼錯。」但若同時交付工作,要求於時限內完成,仍屬加班,應依實際狀況認定。

出處:自由時報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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