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中學延宕處理性騷擾,最高法院罰五萬定讞

台中縣私立明道中學因校內員工投訴遭性騷擾,校方卻遲至半年後才處理,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處新台幣 5萬元罰鍰;明道中學不服提出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明道中學因校內女職員遭性騷擾,向校方提出申訴;校方卻遲至隔年才進行調查,遭「台中縣性別爭議案件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明道中學未立即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決議裁處明道中學5萬元罰鍰,並由台中縣政府執行。

明道中學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合議庭審酌證據後,認定遭性騷擾的女職員於民國96年11月間已提出申訴,校方卻遲至97年6月間才進行審理,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應於申訴後3個月內結案的法規,因此認為裁罰並無違誤,駁回明道中學的訴訟。

明道中學不服,再提上訴,但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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