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百案逆轉 章民強父子有罪

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易主,衍生太平洋建設集團負責人章民強父子被控掏空SOGO百貨,高等法院昨判決大逆轉,一審時七人均判無罪,二審則依背信、偽文、證交法等罪改判章民強等六人有罪,僅會計師洪錫銘仍無罪,其中以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判兩年最重。

其他被告為,八十九歲的章民強判一年,因涉案行為時已逾八十歲,獲減刑為六月、可易科罰金,其子太設董事長章啟光、總經理章啟明及賴永吉各九月徒刑,遠東紡織董事長辦公室副理郭明宗兩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其餘六人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並認定,一審被判兩年、高院另案審理的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無罪的遠東集團法務長黃茂德為共犯,與李恆隆、前太平洋百貨董事長賴永吉分別涉背信與偽造文書罪,這部分由另一合議庭審理。

一審北院當初審理認為,太設集團與SOGO資金往來屬於借款性質,太設在公司帳冊上登載借款為「應付款」等確有登載不實,但章氏父子不知情,也沒有證據證明章氏父子指示會計如此記載,判七名被告無罪。

但高院合議庭認定,章氏父子三人將太百公司銀行存款匯至太設向銀行申請開立帳戶,也無息提供太設周轉,已損害太百及股東利益,此外太設是股票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未揭露太設向太百短期借貸等情,違反證交法等罪。

而李恆隆、賴永吉、郭明宗三人,和林華德受章民強及太設、太百委託負責處理太設等紓困事宜,共同偽造「太流公司增資四十億」,先行辦理增資十億元等會議紀錄,並全數由遠東集團認購增資新股,進而藉此入主太百公司,犯行明確。合議庭也指出,登記在李恆隆名下的太流公司六成股權,係章民強信託登記給李恆隆。

據了解,檢方當初發現太平洋建設因建築業不景氣、銀行利息壓力沉重,章氏父子三人為紓解太設資金缺口,八十九年八月在未經SOGO百貨股東會同意下,多次由太設開具支票向SOGO百貨調取同額現金,前後挪用新台幣廿六億餘元,北檢因此將章氏父子三人起訴;另檢方認定李恆隆三人偽造會議紀錄,使遠東集團認購增資股票入主SOGO百貨一節,也獲二審認同。

本案最早由調查局接獲檢舉,指太設財務吃緊,太設、太百及太流等公司之間疑有可疑資金流動,報請北檢偵辦。此外,SOGO股權之爭,也引發章民強與李恆隆等人互控掏空、背信等罪,章也曾對李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李返還他信託登記在李名下的六十萬股太流股票,但台北地院判章敗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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