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認定維他命錠是藥品?

     同樣一顆出自美國知名品牌的維他命,在台灣買得價格卻是美國的二倍以上,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就是因為衛生署將這些維他命認定是藥品而非食品,才會讓台灣民眾被當成冤大頭,不過衛生署藥政處技正許蒨文強調,判定藥品食品的歸類,都是依照「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衛生署一定會嚴格把關,而且就算是食品,價格也未必會比較低。(程平報導)

     吃一顆綜合維他命,已經被許多民眾視為是每天保健的必須品,可是卻有來自美國某知名品牌的維他命,在台灣一顆要價七塊,足足是在美國售價的二倍多,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林鴻池質疑,就是因為衛生署將這類維他命歸類成藥品而非食品,台灣民眾才會被當成冤大頭。(t)

     不過衛生署藥政處技正許蒨文強調,是藥品還是食品,衛生署都是依照「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嚴格把關。(t)

     至於高院判決,衛生署的「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沒有法源,許蒨文強調,衛生署會尊重判決,並且完備法源依據。不過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還是不滿意這樣的答覆,要求在立院審查衛生署的預算前,衛生署必須要對相關維他命產品是藥品還是食品,明確做交待。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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