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 寫 契 約 注 意 要 點
(一)意思表示—確認簽約當事人的意思:
雙方訂定契約的目的及意思互相研討了解後,始能訂定較為完善之契約。為了避免爭議,在簽約時候盡量以精確的法律用語載明(ex:借錢應寫為借貸),也能避免日後在文字上發生爭議。
(二)若對造為公司行號
應查閱公司營業執照,確定是否為合法公司。簽約時要求代理之幹部出示身分證件,因為多數徵信業者對外均使用假姓名簽約,致當事人日後受騙求償無人。
(三)檢討往來文件及細節並注意內容是否合法:
雙方訂約前,注意雙方交涉的往來文件,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以及任何手抄紀錄。若有正影本區分,最好特別標示清楚。
將細節事項研討後,雙方將細節作最後討論達成共識後,將此細節等內容寫在契約中,以避免掛一漏萬。
(四)解除、終止或停止契約的約定:
在履行契約時候若有爭議,當事人若想解除終止契約,應確切寫出條件於契約條款中。何時該繼續履約?何時該停止履約?都應在契約中有所約定。
(五)注意簽名蓋章:
任何需簽名的地方,均應由雙方親自簽約用印,千萬注意別盜蓋印章。
(六)違約金:
契約應明確寫出雙方當事人違反契約時,雙方應給付多少違約金。金額需明確無誤,且雙方同意。
(七)爭議處理的方式:
契約的簽訂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有明確的權利義務規範,雙方依約行事,避免發生爭議。對於爭議發生時的處理,應該明確記載,一般來說,雙方可以約訂有爭議處理時可以用調解、仲裁方式解決,若有走上訴訟一途,亦可於契約中約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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