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隨時調我職嗎?
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工作場所和工作內容都應該由勞動契約中的勞資雙方約定,不能由雇主片面變更,也就是說,雇主要調動員工職務,應該徵得員工同意。調職不同於一般出差或者是支援,調職是指雇主變更勞工的工作場所或是職務內容。故內政部有函釋指出5原則,強調調職雖然是企業的權利,但不能藉由調職對勞工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公司調動員工職務,必須符合調動之5原則及徵求員工同意,只要有1個原則不符合,員工就可以拒絕調職。
※內政部行政命令調動5原則,防止雇主濫用權利
1.企業經營的必要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不力的情形
4.調動後的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勞工的體能和技術可以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協助
公司網站會員個資,可以來拿做電話行銷嗎?
新版個資法於2012年10月上路後,適用對象從特定產業放寬到包括自然人(一般人)、法人(企業)或任何3人以上團體,並且將保護範圍擴大到,收集或處理不限形式的所有個人資料。新版個資法規定,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詳盡告知蒐集目的與使用方式,並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目前常見的方式是由業者委託律師致座「個資告知同意書」,取得消費者同意。所以公司網站會員的資料,若當初並未告知客戶並未取得客戶同意書,公司就不能將個資移做業務使用。民眾務必詳細閱讀蒐集個資的目的與用途後再行同意,避免自身資料外流權益遭受損害。
※企業蒐集個資時,應告知的事項
個人資料法第8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1. 機關名稱
2. 蒐集目的
3. 個人資料的類別
4. 個人資料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5. 當事人的權利(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使用、刪除)
6.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資料將對其權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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