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浪潮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已蔚為趨勢,各國紛紛設立智慧財產法院以求快速解決智慧財產權相關爭議,以維持法學及科技競爭力。我國於2002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成為該組織第144個會員國,並受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之拘束。為此,我國陸續著手修正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使我國相關智慧財產之法律規範符合世界主要條約或協定之標準,同時,為因應近年來國際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浪潮,並提昇我國司法機關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性及效率,我國於97年7月1日設立智慧財產專業法院,用以避免民、刑事案件停止訴訟之延滯,加速解決訴訟紛爭,以及累積審理智慧財產案件之經驗,達成法官專業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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