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發生職業災害該如何救濟?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規定一些相關職業災害的補償方法,原則上職業災害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負原領工資補償、醫藥費、傷殘、死亡等補償。

不過最重要還是要蒐集證據。
職災發生後,家屬或是其他同僚,應馬上通知工會或是雇主,要求不要破壞現場的完整,以便鑑定職災發生的原因、確定責任歸屬,應特別注意安全設施不足的地方,拍照存證,同時立刻通知勞工主管機關及勞檢所,請求儘速進行職災調查,保存證據,越快越好,以防止職災現場遭到破壞。如果雇主故意逃避補償責任,職災當事人或其家屬往往只能向法院對雇主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時必須就需自行舉證,所以現場的完整與證據保留是非常重要的,先機一失,往往就失去所有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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