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或清算時,聲請人必須繳納新台幣1000元整給法院作為聲請費用,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郵務送達費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
連帶保證人是否得為更生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