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債務人在確定判決前脫產,你可以聲請假扣押(處分)

通常房屋被查封,是法院實行拍賣程序的前置步驟,但查封程序通常需要耗時許久,且一定要有執行名義,不能及時避免債務人脫產,債權人為了使債權債務關係早點消滅,可以在起訴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當事人的財產,才可以快速保障自己的權益。

債權人聲請將房子查封,查封實行前可以怎麼做?

  通常房屋被查封,是法院實行拍賣程序的前置步驟,但查封程序通常需要耗時許久,且一定要有執行名義,不能及時避免債務人脫產,債權人為了使債權債務關係早點消滅,可以在起訴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當事人的財產,才可以快速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聲請假扣押

   1、這是避免當債權人在請求債權債務履行中,債務人實行「脫產」程序,債務人變成無資力,使債權人空有債權,卻無法行使求償。

   2、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二、當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到國稅局聲請調閱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三、提出聲請後7天時間,法院執行處會發出查封的執行命令。

四、順利查封後,要限期起訴;若債權人遲遲未提起訴訟,債務人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的命令。

五、假扣押是針對金錢,假處分是針對不動產或動產。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