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被違憲宣告三次,為何才於今年初(98年初)才廢除?

  知名刑事訴訟法學者陳運財教授認為檢肅流氓條例有很多條文違反憲法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在其課堂刑事訴訟法時,常常建議應該趁早宣告違憲而廢止。但是檢肅流氓條例被宣告3次部分條文違憲之後,仍然繼續存在,陳運財教授因此評論這真是:「台灣的『奇蹟』」

  李震山大法官去年來靜宜大學演講時,筆者曾經對此問題問李大法官,李大法官說:「因為當初在解釋檢肅流氓條例時,是有人建議整部都廢止,司法院大法官確實可以針對聲請人沒有聲請的條文認為有不妥時,仍然可以宣告為違憲。但是,當時多數大法官認為其他部分還沒有太大的問題,因此還是有用處。據我所知,相關治安機關認為,檢肅流氓條例對穩固社會治安有幫助,還是可以留著,因此打算修法不打算整個都廢除。」

  最後在今年一月初,時任行政院長的劉兆玄與現任總統馬英九先生,總算廢除檢肅流氓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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