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本法所稱加害人係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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