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訴訟怎麼打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袋地通行權訴訟?如何從0開始準備打官司?

  一、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只要是非可歸責於己之原因,土地所有人得以最少侵害之方式通行鄰地之公路,有必要時,亦得開設道路,但應支付償金,對於償金請求,實務上多有鄰地所有權人利用同一訴訟反訴請求。

  二、鄰地上有其他租賃權人怎麼辦?

縱使鄰地所有權人將鄰地及地上物出租,但並不會因此影響鄰地之通行權,其租約無法對抗袋地所有人之法律上權利。仍可對鄰地所有權人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訟。

  三、起訴相關事項及應備文件:

  (一)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起訴

  (二)法院裁判費:最高法院78年度台抗字第355號判例意旨,鄰地通行權訴訟標的之價額,如主張通行權之人為原告,應以其土地因通行鄰地所增價額為準;如否認通行權之人為原告,則以其土地因被通行所減價額為準,此觀民事訴訟費用法第9條規定(即現行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5)。

  (三)應備文件:地籍圖、自己及鄰地土地之地籍謄本(均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鄰地可能僅得申請到二類謄本,起訴後再法院發文補正即可)。

  (四)事前須至土地現場確認實際狀況,拍照、繪圖以規劃通行方案,此為起訴時須提起。

  (五)此為強制調解事件,起訴後法院會先排定調解。

  四、律師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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