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人不想分割可以怎麼做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以協議分割為原則,裁判分割為例外。且不動產之共有人在訂立協議分割契約後,其他共有人拒絕辦理分割登記時,當事人不得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須於協議分割消滅時效完成後,始得主張裁判分割。

 共有土地一直沒辦理分割登記?只有我想登記可以嗎?

AB共有之ㄧ筆土地,訂立分割之協議,但一直未辦理分割登記。16年後,A請求B協同辦理分割登記,但被B拒絕,請問A得否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以協議分割為原則,裁判分割為例外。且不動產之共有人在訂立協議分割契約後,其他共有人拒絕辦理分割登記時,當事人不得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須於協議分割消滅時效完成後,始得主張裁判分割,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共有人訂立協議分割契約後,已超過15年者,因時效已完成,可主張裁判分割。因此,本件共有人AB訂立之協議分割契約,因已超過15年消滅時效已完成,且B拒絕辦理分割登記,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共有人A自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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