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型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型侵權行為,此請求權行使要各法規是否有規範要保護何人,為該法規之保護對象者始能主張。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此請求權行使要各法規是否有規範要保護何人,比如說:公司法有股東權利保障,即屬保護他人法律的一種,若公司有侵害股東權益,造成股東損害,股東即可依此請求權要求公司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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