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條例》三讀 醫院禁附設靈堂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讓殯葬管理制度出現重大變革。未來僅法人、寺院、宮廟、教會可設私立殯葬設施,禁止醫院附設靈堂等殮、殯、奠、祭設施,現存設施可再使用5年,但不得擴大規模,違者最重罰150萬元並停止營運。2002年7月19日前由宗教團體建置的非法公墓、納骨塔將就地合法,僅可原地修建、不可擴大規模。

內政部官員說,學界曾統計,台灣每年約有14萬人死亡,以每人約35萬元的喪葬費用估計,殯葬產業每年規模約500億元。

18家醫院將受影響
內政部估計,包括馬偕、三軍總醫院、榮民總醫院、各地國軍醫院等18家附設殮殯奠祭設施,會受影響,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說,不少民眾反映醫院辦告別式產生噪音、交通等衝擊,因此修法。但昨修法也規定,現有太平間及家屬助念空間仍可保留;另醫院不得拒絕死者家屬領回遺體或使用太平間及助念空間,違者最高罰30萬元。
黃麗馨說,就地合法寺廟約有450座、120萬個塔位,包括北市善導寺等不少寺廟因歷史背景設納骨塔,但因寺廟用地和法定殯葬設施用地不符,無法符合法令,考量實務運作決定就地合法。《蘋果》昨致電善導寺,寺方表示主管休假無法回應。也附設納骨塔的南投市蓮光寺住持釋宏招師父說,寺內往生堂供奉的都是歷代出家師父的遺骸,不對外開放,很贊同修法。

家屬抱怨:不方便
台北榮總院方說,3年前該院就取消告別式、靈堂設置等,目前僅提供往生者遺體冰存及助念,雖曾遭家屬抱怨不便,但會依法辦理。新光醫院院方說,該院會協助往生者在院內設置簡易牌位,將了解新法再處理。
台中榮總院區設有「懷遠廳」殯儀館,協助該院往生患者辦理後事,都外包給殯葬業者處理;社工室主任莊李和說,當初單純為服務患者,未來會依法執行。高雄榮總說,院內設有外包附設殯葬設施,方便外地民眾就近幫親屬辦理後事,會依法逐步限縮。但民眾陳永洪說,若親友在醫院往生,能就近辦完後事,不需再奔波較方便,「新規定管太多!」

生前契約加強保障
過去曾發生多起不肖業者招攬會員購買生前契約吸金詐騙案,昨修法加強生前契約管理,未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殯葬公司不可販售生前契約,違者最重罰300萬元。消費者預付生前契約資金,業者應信託75%,除履約、解約等,業者均不得提領,違者最重罰100萬元;業者破產或無法履約時,應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
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少成表示,修法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在生前契約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樂觀其成。萬昌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張宜正說,很多大醫院用招標決定合作業者,被大型業者壟斷,「修法後就可各憑本事爭取,比較公平!」

◎《殯葬管理條例》修法重點
一、生前契約管理:

  1. 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的殯葬公司,才能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違者罰60至300萬元
  2. 消費者預付生前契約資金,業者應信託75%,除履約、解約等外,業者不得提領,違者最高罰100萬元
  3. 業者破產或無法履約時,應退還消費者已繳費用

二、殯葬業排黑條款:
曾犯殺人、妨害自由、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及擄人勒贖罪,不得擔任殯葬服務業負責人
三、醫院禁附殮殯奠祭設施:

  1. 醫院不得設殮殯奠祭設施,違者罰30至150萬元並要求停止營運;並訂5年落日條款
  2. 已設殮殯奠祭設施的醫院,應將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公開,違者罰3至15萬元

四、非法宗教公墓、納骨塔就地合法:

2002年7月19日前宗教團體已設置的靈骨塔、公墓及火化設施可就地合法,可原地修建但不得擴大規模;無罰則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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