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照瘋傳,小心吃上散布猥褻物品罪官司

散布他人不雅照已經觸犯刑法第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散布這些不雅照片,會使他人名譽受損,除了刑事上被處罰之外,民事上也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網路散布涉及個人隱私或妨害風化的照片,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比如藝人KID外遇對象奶精不雅照外流、王思佳露點照瘋傳等等事件,如果看過的話就不要再分享、沒看過的話也不要跟別人索取,因為散布不雅照已經觸犯刑法第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奶精的照片據傳是18歲以前拍的,所以變成散布少年不雅照,我們有一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罪會變得更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散布這些不雅照片,會使他人名譽受損,除了被處罰之外也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奶精和王思佳都對外表示有在搜證、提告的打算。不過,這邊所指會成罪之散布行為,限於轉傳未合理遮避隱私部位(即原版照片、影片),若是單純轉傳新聞報導,則不在此限。另外,也不要忽視檢察機關透過IP查找到散布人之能力,莫因一時好玩分享之心態,而鑄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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