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權債務-聲請支付命令被駁回異議成功,法院廢棄原駁回裁定

案例事實

委託人小李(債權人)
案件結果廢棄原駁回裁定,另為核發支付命令裁定。
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張思涵律師

支付命令是實務上常見保障債權人的方式,其是屬於督促程序,原則上法院是以書面方式審理,並不會開庭,所以如何在聲請狀中讓法院明瞭借貸關係是極為重要,一旦沒有說明清楚,即可能遭到駁回,但法院駁回後,債權人仍可透過異議來予以救濟。

小李與小王因工作而結識,小王藉故向小李借錢,陸續借了新台幣(下同)10萬元,小王並將借款金額及借款對象均紀錄在LINE記事本內,而小李亦是用匯款方式將款項匯入小李的帳戶內,但最後小王卻只還款6萬元,剩下欠款遲遲不願歸還,甚至避不見面。小李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希望藉由支付命令達到拿回剩餘借款,卻遭到法院LINE中名稱並非中文姓名,而無法確認是小王本人而裁定駁回聲請,故來所找楊律師詢問救濟手段。

律師解說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與救濟

支付命令是實務上常見保障債權人的方式,其是屬於督促程序原則上法院是以書面方式審理,並不會開庭,所以如何在聲請狀中讓法院明瞭借貸關係是極為重要一旦沒有說明清楚,即可能遭到駁回法院駁回後,債權人仍可透過異議來予以救濟。

本案件是屬有資金流向,亦有將當借據之記錄,就借貸關係是屬十分明確,僅是法院對於債務人之身分無法確認,而予以駁回,故如何讓法院相信LINE所有人即為債務人是本案件之重點。

本件異議理由為雖然LINE之名稱為非中文,但經債權人測試債務人手機號碼是綁定於該LINE帳號,故從此是可以確定該LINE所有人即為債務人,且債務人非僅積欠債權人一人,其曾以相同事實與其他債權人借款,而其餘債權人已經取得支付命令,藉此釋明債權人請求並非全然無理。最後,再補充借貸金額之相關證據,已加強債權人請求之合理性。

法院判決

廢棄原駁回裁定,另為核發支付命令裁定

法院受到異議後,參酌相關證據,最後認為債權人之異議並非無理由,而應廢棄原裁定,另以裁定核發支付命令,聲請費用亦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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