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婚姻-前夫家暴不甘心離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只判請求金額5%
案例事實
委託人 | 林小姐(化名) |
案件結果 | 判決僅需給付對方八千餘元,其餘上訴駁回 |
受任律師 | 楊永吉律師、林士淳律師 |
當事人林小姐因遭家暴,與先生調解離婚,然前夫心有不甘,認為林小姐名下財產較多,對於林小姐另外再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訴訟,然而事實上,林小姐乃經濟弱勢,雙方財產差異不大,前夫所主張林小姐名下的婚後財產,更有多筆是贈與取得非屬婚後財產之標的,林小姐不知該如何處理,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委託請求楊律師協助。
律師解說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剩餘財產計算的時間點;
2、雙方有哪些財產可算入剩餘財產的標的;
3、對己方有利之主張,有無應調查的證據。
爭點整理程序的失權效
本件兩造曾在均有委任律師的狀況下,於一審時在法院做成爭點整理,協議簡化爭點,確認案件的不爭執事項和爭執事項,一審法院也就依照爭點整理的結果作成判決,並認為男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並沒有理由。但對方上訴後卻事後又反悔,另外聘請律師,對不爭執事項重新提出爭執,並據此請求法官改判。
然而,民事案件就
判決僅需給付對方八千餘元,其餘上訴駁回
本案分別歷經地院和高等法院的審理,耗時三年多,終於判決確定,經過楊律師的努力,堅守爭點整理的法理,反駁對方無理的主張,並對爭執事項完整舉證,對方雖然向林小姐請求將近百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最終台中高分院把原告的請求九成五以上均駁回,認為林小姐僅需支付8千餘元,其餘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