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妻、男牙醫,共浴裸湯通姦不起訴

雖然通姦無法成罪,但葉男仍可循民事賠償途徑,兩人裸體泡湯通常會被認為已侵犯配偶基本權利,法官判賠精神慰撫金的可能性極高。

通姦罪證據難找,民事提告較簡易

葉姓男子去年在家中電腦找資料時,看到當護士的妻子與任職診所的尤姓牙醫師裸體泡湯合照,又陸續翻查到尤男裸照、情書、購買驗孕筆的發票,葉男憤而提告通姦。地檢署認為,照片只能證明兩人關係曖昧,無法證明有通姦等性行為,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葉男沒提出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確切時間、地點和證據,僅是個人主觀懷疑兩人通姦,根據「罪疑唯輕」原則(指被告就犯罪事實實體法上之認定,如已用盡各種法定證據方法,仍無法證明其犯罪事實時,應為有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以不能證明兩人有性器結合的姦淫行為,將尤男處分不起訴。
 《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簡單說就是「性器接合、體液交流」八個字,亦即須有男女性器官接合的行為才會成立,審判實務上大多以此做為有無通姦的標準。而本案男女全裸共浴的照片或情書,很難證明雙方有性器接合,檢察官認為不構成通姦,是可預期的結果。通常最直接的性交事證,就是沾有雙方體液的衛生紙,因此捉姦現場總會看到有人翻垃圾桶,找使用過的衛生紙。

口交、肛交都不算性器接合,檢方的不起訴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要成立通姦,必須要找到直接證據證明有性器官接觸,否則就得有充分的間接證據,本案顯然沒有直接證據,其他間接證據也不足以讓檢方形成有通姦事實的心證。雖然通姦無法成罪,但葉男仍可循民事賠償途徑,兩人裸體泡湯通常會被認為已侵犯配偶基本權利,法官判賠精神慰撫金的可能性極高。

 [通姦罪除罪化]:2020年5月29日通姦罪在刑法上已廢除,但配偶若與人相姦時,仍可透過民事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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