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處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與酌減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立法目的是立基於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經濟弱勢一方對婚姻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使其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

     
今年3月4日,Selina與前夫張承中(阿中)在臉書投下離婚震撼彈後,1個多月來,外界的流言蜚語排山倒海而來,考驗著他們猶存的「朋友關係」。4月28日,阿中化被動為主動,在臉書證實雙方已完成法律上的Reset,也說明彼此確實因生活圈不同而分手;Selina透過華研唱片簡單回應:「已登記(離婚),謝謝大家關心。」正式恢復單身。Selina與阿中公主與王子的童話故事畫下句點,但兩人一路走來堅持分手不交惡,在演藝圈樹立好典範。
 曾經羨慕過Selina嫁了好老公,在婚前被火紋身後,阿中依然陪伴Selina走過傷痛和復健期,雖然現在離婚了,只是讓彼此的關係退到朋友狀態,他們能做到和平分手相當不易。離婚沒有對錯,只是彼此不適合,或是需要做出改變,幸好他們之間沒有小孩的問題需要處理,孩子永遠是離婚事件中最無辜的角色。
 
離婚涉及三件問題需要處理:
1.如何離婚?2.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和扶養費的負擔。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處理。這次針對夫妻感情淡薄且分居多年後,離婚時,就分居後一方增加之財產,他方無貢獻,是否仍得對於剩餘財產請求分配的問題加以分析。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立法目的是立基於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經濟弱勢一方對婚姻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使其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台灣社會在早期是由女性在家當家庭主婦照顧家庭,讓丈夫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在外工作、經營企業,因此,丈夫打拼累積的資產不得不歸功於妻子。但當夫妻感情不睦,甚至雙方已分居多年時,既已對於分居後增加之婚後財產沒有貢獻,仍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即顯失公平,此時,可以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請求法院酌減或免除分配額。
實務見解認為夫妻長期分開生活並無共營婚姻生活事實,對於婚後財產增加並無貢獻者,已經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正當基礎,自不能使其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形,考量是否酌減或免除分配額,法院判斷的角度應從獲得分配之一方是否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息等情事作判斷,至於舉證責任上,必須由請求酌減之一方舉證證明他方有揮霍浪費的行為,由法院職權依分居後客觀情事判斷是否平均分配顯失公平。
 
其實,只要牽涉金錢糾葛,撕破臉的情形必然會上演,親兄弟也會明算帳,如果要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最好能在協議離婚時放棄對彼此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甚至是在結婚時就約定為「分別財產制」,避免日後金錢糾葛牽扯不斷,無法邁出新的一步,若真的必須對簿公堂,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避免雙方碰免時再起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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