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借黃金 13年後要還1300萬

 

台中市男子廖光基86年向朋友張子文借貸10公斤黃金未還,張某後來過世,其繼承人向台中地院訴請廖某清償黃金,法官判決廖光基須償還純度9999的黃金10公斤,或以判決確定日折算現金價格。依公告牌價計算,當年黃金10公斤值286萬元,如今已超過1300萬元,13年來金價已飆漲逾4倍,這下廖某可損失慘重。
 
判決書指出,張子文的繼承人提出一張借用憑證,言明被告廖光基在86年11月4日提供150萬元現金,向張子文借貸黃金10公斤,廖某在借貸憑證上簽名表示負責,後來張某在89年往生,這筆借貸債權由繼承人繼承,但廖某一直沒有歸還,後期避不見面,繼承人遂依法請求返還借貸物。
 
判決確定日公告價為主
 
法官陳學德表示,原告提出的借貸憑證上,並未寫明雙方借貸的用意,廖某也未出庭表示異議,而原告已提出憑證,故判決原告勝訴,廖某應給付純度9999的黃金10公斤,如無法履行,應以「判決確定日」時,台灣銀行當天公告賣出之黃金價格,折算新台幣給付。
 
判還黃金 或等值現金
 
據悉,廖某這10公斤黃金拖到今日未還,損失慘重,86年黃金1兩值1萬1千元,10公斤黃金市價約286萬元;時隔15年,黃金暴漲,依昨日台灣銀行黃金賣出牌價每公克1346元,10公斤就值1346萬元。
 
法官是依「判決確定日」,廖某若不上訴,本案20天後就確定,若上訴,此重訴案可上訴三審,但日後黃金價格會如何變化,市值比今日更貴或便宜,只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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