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利多,財政部調高每人基本生活7千元,新增27萬戶受惠

財政部祭出減稅利多,將《納保法》保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7,000元至18.2萬元,創歷年最大調幅,預估有27萬戶可新增受惠,增加釋出減稅利益25.51億元,明年5月報稅就可適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7千元至18.2萬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12月28日上路,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費」,是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若民眾單一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等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再從所得總額減除。

「基本生活費」是依主計總處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計算,今年每人有18.2萬元可保障不被課稅,明年5月報稅適用,比上一年提高7,000元,為歷年調整幅度最大一次。

財政部預估,保證不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由前一年17.5萬元提高至18.2萬元後,受惠戶數將增為205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96.57億元,對比去年將有27萬戶新增受惠,增加釋出減稅利益25.51億元。

而受惠最多的則為多口之家,舉例來說,假設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今年基本生活費每人提高7000元,4人合計增加2.8萬元,若以適用稅率5%計算,在申報戶其他扣免額不變的情況下,將可省下1,400元稅;若以適用稅率12%計算,則可少繳3,360元。

計算方式

為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綜所稅計算時是否有被保障,財政部有一套對應公式,如果對應公式中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金額,低於18.2萬元,就可在報稅時增加減除差額,以完整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指出,今年對應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與去年相同。

不過,由於物價上漲幅度未達調整門檻,因此,明年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將維持不變。標準扣除額依然為單身者扣除12萬元,有配偶者扣除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萬元為限;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為每人每年扣除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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