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新冠肺炎」相關法律,以免受罰
新冠肺炎來勢洶洶,全國上下不管是政府、民眾、公司行號無不嚴陣以對,主管機關也針對疫情祭出許多配套措施,包括口罩管制、居家隔離等等,若有違反,恐面臨巨額罰鍰,甚至是刑事責任。
相關案例
日前主管機關才針對與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搭同一飛機返台應居家隔離14天之彰化縣某男子開罰,因其手機不通,所留地址也不到人,事後在中南部縣市找到他後,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十萬元,另有一名感染肺炎的台商隱匿疫情至舞廳消費,甚至導致他人遭受感染也被依傳染病防治法重罰30萬元。
另外,政府不斷宣導防疫視同作戰,但仍有民眾惟恐天下不亂,不斷在line群組散布假消息,造成社會恐慌。台中朱女、涂男聲稱嘉義嘉基、台中中國醫已有三人確診,遭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宜蘭吳姓男子則在宜蘭縣群組散佈博愛醫院已有確診病患,同樣遭警方約談後函送,另外還有台中王男、宋姓少女,在臉書社團散佈童綜合醫院收治武漢肺炎病患,遭童綜合提告後被依誹謗罪及傳染病防治法起訴。呼籲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疫情資訊,切勿隨意散播、轉傳,應向疾管署疫情指揮中心查證以免觸法。
以下整理有關本次疫情的相關法律供民眾參考:
事件 |
法律責任 |
法律依據 |
自感染區入境或曾與確診個案接觸,卻未自主居家隔離 |
1萬~15萬罰鍰、強制隔離 |
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58條、第69條 |
明知染病卻不遵從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 |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 |
入境時未據實填報健康聲明書 |
1萬~15萬罰鍰 |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 |
違反一人只能攜帶五盒口罩出境的規定 |
超量口罩依法沒入、情節嚴重可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 |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 |
利用line群組、臉書社團等社群軟體散布假消息 |
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 |
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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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人名譽因此受損,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10條第2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