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魯蛇奮鬥考上律師的故事(下)

上榜致勝關鍵-下筆時間分配,切勿「完美主義」

羅貫中《三國演義》: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念書心得文很多,在這裡就不多說了,我只講一個我認為攸關上榜最重要的一個關鍵-考試下筆時間分配。

念書念到一定的程度了,大家腦袋裡面裝的東西都差不多,但帶上考場一較高下,即使你念的比別人多,也必須要在每一科的考試時間內,把你畢生所學呈現在試卷上,讓閱卷老師分出高下。所以,考試下筆時間分配,真的是決定你上榜與否最重要的關鍵,沒有之一。根據考試制度的不同,下筆時間分配也有不同,我就以現在的新制來談起。

一試選擇題而言,考試時間和題數,每科或多或少有所不同,考生們在考試前,就要作好功課,了解這科有幾題,考試時間多少,「時間(分鐘)/題數」,算出來就是你每題能寫的時間。然後考前多寫題目,掌握一下一題你大概會花多少時間,練習到足以在時間內完成一題的熟練度,才能安心上考場。省時間的訣竅而言,選擇題會有兩種情況比較極端:「題目短,選項長」、「題目長,選項短」。對於「題目短,選項長」的題型,就是很認真的把每個選項看完,如果是單選,找到對的就直接選了!如果是複選,覺得對的就選下去,覺得不確定的就不要選,你沒有太多時間猶豫;對於「題目長,選項短」的題型,我建議直接先看選項,如果書念得夠熟,看完選項你也大概知道題目在問什麼,這時候再回去看題目,很快就能找到落落長的題目問題核心,就能很快的選出答案了。至於有沒有「題目長,選項長」的題型?有!遇到的話,我建議時間一到就用猜的(你肯定看不完),千萬不要執著一定要答對這題,因為你一定會為了這種完全不合理的考題,而損失其他更好拿的分數!記得,不要執著!「考試千萬不要有完美主義」!

二試筆試,一樣每科時間多寡不一,考前作好功課,了解一下這科大概有多少「正常題」,有多少「混合題」,所佔比分各為多少,來妥善規劃你的答題時間!記得要保留「五分鐘下筆前的審題時間」,你會發現審題很有用,因為你快速的看完題目後,當你在寫其中一題時,你的腦袋其實也會同時運作,已經在想下一題要怎麼寫了。下筆先後性而言,「混合題」占分比例高,而且以我的經驗而言,老師給分都還滿大方的,拿到該題的一半分數以上並不難,所以我建議,不管你會不會,混合題一定要先寫!以民法民訴混合的那堂而言,在比例時間內,先把佔有高分的混合題寫完,你差不多等於已經寫完民法三分之一以上的分數了,心裡面會踏實很多!如果真的不會寫,你也要盡可能的多寫一點,沾點筆墨分數,然後再把時間留給其他題目。最後記得留三分鐘,檢查一下立可白、修正帶塗掉的地方有沒有東西漏寫。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關於二試的撰擬上,考生一定要學會判斷這題是「小題大作型」或是「大題小作型」。所謂「小題大作型」,是指這題的爭點很少,看起來只有一兩個爭點的那種,攻略上,你就要針對這個爭點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尤其是「會影響結論的部分」,都要有所著墨,學說實務見解詳細並陳,有一套自己的涵攝過程後,最後決定你採何見解,下結論。而所謂「大題小作型」,就表示這題的爭點很多,隨便看都覺得超過五個爭點的那種,你不可能每個爭點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都寫到,面對這種題型,你「必須」簡潔有力的把學說實務見解點出來,簡單告訴老師為何你採某一說,甚至直接以「通說認為…」來作答!千萬不要有「完美主義」,想要鉅細靡遺把這種大題小作型的題目完整詳答…因為你會發現,你即使寫得很完整,分數也不會高太多,但你很有可能會因為貪多,花太多時間求好心切想寫好,導致時間分配大亂,然後一題甚至兩題根本沒時間寫…這就是「因小失大」!我就是求好心切,覺得自己一定寫的完,想把這種題型寫完整,反多吃兩年虧的冤大頭…。

 

考上律師之後…

《論語·泰伯》: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經過一段雖然稱不上「可歌可泣」,但也算是「嘔心瀝血」的國考之路,一定會有很多個人感觸,但在這就針對考上律師之後,與從事律師相關的一些感觸來分享吧。

考上律師後的第一個月,最大的感觸其實是「實習不好找」,一來是因為現在律師上榜名額比較多,競爭自然激烈,二來是因為各地缺律師的情況不一,三來是有些事務所竟然會認為他們是在教新進律師作事,所以「不給薪」!(非常不合理啊!每個行業誰沒當過菜鳥?菜鳥就不用工作嗎?錯了,近來第幾天照樣給你安排工作),所以要找到願意正常給薪的事務所實習的機會並沒有想像中的順利,也是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所以在這裡先提醒,如果知道自己已經上榜,千萬不要想說「先玩一陣子再找實習」,因為你可能會因為錯失第一時間,而多等好幾個月。

再來就是大概分享一下,一位新進律師在開始實習後,可能會作的一些工作內容,讓新進律師有所心理準備(不過這部分可能會因事務所不同而有些微不同)。正所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成為律師之前,很多事情想作都不能作,如今有幸作這份職業,當然是很想趕快作些自己想作的事情囉!但是,才剛成為菜鳥律師,絕對不可能一步登天、獨當一面,一開始必須反覆的透過「接諮詢電話」、「開會」、「寫狀&檢討」、「增補資料」這幾部分,來適應、學習律師的工作。「接諮詢電話」,可以訓練口才,口才是律師最基本的裝備;「開會」當然就是針對事務所營運,大家開會討論缺失;「寫狀&檢討」是菜鳥律師最重要的工作內容,律師狀有很多種,每個經驗都極其寶貴,千萬不要抱著敷衍了事的心態,當成作業寫,這樣與指導律師檢討時,指導律師認為你不夠認真,相對的就不願意教你太多,學不到東西,吃虧的是自己;「增補資料」則是對有經營網站的事務所而言,一個很重要的工作,透過資料增補,菜鳥律師可以溫故知新,保持自己的實力,且與最新時事接軌;有時候甚至還會有機會與指導律師一同「開庭」,不過刑事上是不可能讓你單獨開庭,而且偵查庭也不會讓你進去,反而是「民事庭」可以有較多的學習機會,甚至有機會擔任「複代理」,代替指導律師去開庭,真正的與對造、法官面對面進行法庭上對話,甚至詰問證人等等!但這種機會不多,未必每個實習律師都有機會作複代理,如果有的話,一定要好好作好準備,才不會被法官隨便一個問題就嚇到,然後就呆在法庭上囉(至少要回神,回法官「另具狀陳述意見」  XD)。

文到尾聲,接下來就分享一些關於處理案件上的一些感想吧。我覺得自己挺「幸運」的,一開始接到的一個案子,就是涉及10幾個行為數、犯罪不法金額高達兩千多萬的一樁詐欺案件,這個案子應該就是我實習期間最具代表性的案子了吧,從這個案子裡面,我深刻體會到「教科書上教的,不能完全帶進實務工作上,不然會覺得無力」。就以羈押來說好了,這件案子一開始被告二人被帶去警局偵訊、檢察官偵查,就已經坦承犯罪了,而且該搜的東西都被搜完了,案情已經很明確了,沒有日後難以訴追之虞,但法院仍裁定羈押,羈押理由是有串供可能,和有反覆實施之虞。好,這就算了,提抗告總行吧,我把「24小時」、「令狀」、「羈押原因」、「羈押必要性」…只要有可以撤銷羈押或是准予具保的可能,該寫的全部都寫遍了,花了很大的心血寫出來的抗告狀,最後法院竟然就以「既有上開羈押原因,自有羈押必要性」就駁回了…什麼跟什麼?學校明明教的是「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不同啊,有原因但無必要性,不是應該准予交保嗎?但…法院把它們混為一談,輕描淡寫帶過,就這樣,不得再抗告了…,感覺就是法院說的算啊!就這樣被告被羈押了一個月,我又寫了一篇聲請具保停押狀,遞給檢察官,剛好正值檢察官偵查終結,準備開移審庭了,所以是否准予交保,又交由法院決定了。法院有收到狀,決定先讓其中一個被告交保,但另外一個,卻以「被告先前犯過多起,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為由,由法院作預防性羈押…這擺明了就是以先前的犯罪來推定未來的犯罪啊!是不是跟無罪推定原則相違背了…而且這根本就不可能推翻,試問在過去犯罪已成事實的前提下,律師該怎麼來幫被告證明「被告以前作過,不代表以後會作」…更別說本案被害人單一,犯罪方式單純就是利用與被害人的熟識來詐騙,現在案子都經起訴了,被害人哪有可能再被騙?被告哪有可能再去找相同熟識的人騙?法院的「預防性羈押」,對於審判前犯下多次犯罪的被告而言,根本是無敵一般的存在,只要法院說「你之前曾經犯下多起,所以未來再犯的可能性很高」,就給你羈押了,不可能推翻…,教科書教的「羈押是對人民自由侵害最嚴重的強制處分,法院裁定羈押時應慎重balabala…」,在實務上,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

雖然與法院的第一次交手就慘敗,但這其實也某個程度的讓我覺得「我一定要更努力」。如果我堅信教科書上所學的才是正確的,那就要付諸行動!做為律師,正確適用法律、保障人權,既然是最重要的工作,那麼法院毫無緣由的駁回你的熱忱所帶來的失落,就不能太久,因為未來可能還有更多的這種情況。

被告有罪歸有罪,那是認錯伏法的問題,即使是有罪的被告,人權保障還是不可少。既然有幸成為律師,如果連律師都放棄依法爭取被告權利,那還有誰會幫被告爭取權利? 這個案子讓我體會到,自己還很渺小,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又過了半個月,決定再遞了一次聲請具保停押狀,終於剛好適逢法院第一次開庭,法院就當庭決定讓被告交保了。被告暫時獲得自由後,很感謝我和指導律師,他們終於能離開看守所,回家看看小孩,處理他們犯下的錯,也沒有和我討論串供、規避刑責什麼的,就是很認真的在討論該怎麼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看著被告的感謝和這種誠心想解決問題的態度,我知道我作的是對的,而且,很充實。我覺得我會繼續很有熱忱的,作好律師這份職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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