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超過0.25 至少判2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102年3月28)初審通過,《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酒後駕車修正案,明定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者,無論有無肇事一律移送法辦,單純酒駕未肇事者最少也會被判刑二月,若肇事且致人於死最重可判刑十年,至於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部分,因朝野有意見,暫擱置未審議。

初審條文若經立院完成,《刑法》對酒駕行為將近乎「零容忍」,縱使酒測值低於零點二五毫克以下,但有蛇行、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一樣移送法辦,奉勸國人不論飲酒或是吃含有酒精食品,一律不開車。
根據現行酒駕標準,吐氣酒測值零點五五毫克(血液酒精濃度零點一一)以上,或吐氣達零點二五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零點零五)而有蛇行、肇事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才會移送法辦。


致死最重判10年
但酒駕者在院檢審理時,若能證明有通過金雞獨立等生理平衡檢測,通常能獲不起訴或判無罪。
昨天初審通過條文,將酒駕明確以酒測值呼氣零點二五毫克、血液濃度零點五五做定義,超過者一律移送法辦,無法再以酒駕者通過平衡檢測為由脫免刑責。
新條文的刑責也大幅提高,未來酒駕觸法最低刑度從二月起跳,單純酒駕最重可判刑二年,酒駕致人死亡將從現行的一到七年徒刑,改為可判刑三到十年;致人重傷者則改為最重可判刑七年。

3瓶啤酒就超標
一千七百西西的薑母鴨高湯,加入三百西西的米酒混成湯汁,經警員實測喝下一碗半小時後,呼氣酒測值零點一一,「雖未超標,但再喝幾碗就會飆高」;另名警員喝三瓶鋁罐啤酒就達零點二五毫克,「呼籲民眾為了自身安全也避免受罰,只要喝酒就不要開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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